近日在新疆昌吉,一位 70 岁的高某将丈夫送往亲戚张某家中代养老,每月支付 4000 元。然而,4 个月后丈夫不慎摔倒去世,高某一气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以对方不具备经营托老机构资质为由,要求其负全责并赔偿 29 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基于家庭内部关系对老人进行照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养老机构。但张某已知悉高某老公患有多种慢性基础疾病,且按月收取费用,就应负有照顾并保障其安全的护理义务。然而,张某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未能及时发现高某老公病发,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 20%的过错责任。最终判决张某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48586.9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 元。
这起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一方面,高某将丈夫托付给亲戚照顾,是基于对亲戚的信任,而丈夫的意外离世对她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她寻求经济赔偿或许是一种情感上的宣泄和对责任的追究。另一方面,张某虽出于好意帮忙照顾,但在收取费用的情况下,确实未能尽到应有的护理责任。
许多网友对此事发表了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高某的索赔要求合理,毕竟她支付了费用,亲戚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也有人觉得亲戚之间本应相互帮助,张某并非专业的托老机构,不能以过高的标准来要求他。还有人指出,这一事件凸显了在家庭养老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和风险,如何在亲情与责任之间找到平衡,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无论如何,这起案件都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在委托他人照顾老人时,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社会也应加强对养老服务的规范和监管,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生活质量。
原创文章,作者:讯知在线,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bbs.xzxci.cn/2024/12/17/375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