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精神病院16年:出院手续上的难题

滞留精神病院16年:出院手续上的难题

50岁的唐哲(化名)被父亲强制送进精神病院长达16年。尽管经治疗,唐哲早在2008年8月就符合出院条件,但其父亲一直拒绝办理出院手续。

多名西南医院江北院区工作人员证实,唐哲已临床治愈,符合出院标准。然而,唐哲的弟弟表示,哥哥之前出院后仍会复发,家人担心再出现这种情况。

唐哲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表示,唐哲监护人的同意对于出院至关重要。唐哲弟弟目前无力照料哥哥,对解决方法表示无能为力。

唐哲认为弟弟的说法是借口,正在考虑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他的高中班主任和初中班主任都表示,唐哲患病前学习成绩优异,与同学关系良好。

我国《精神卫生法》规定,除非患者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危险,才能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其余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患者可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规定,患者出院后,监护人应当办理出院手续。若监护人确有困难或拒不办理,患者住所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应协助办理。

法律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无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由监护人办理。然而,唐哲的监护人拒绝办理出院手续,导致医院也不愿轻易为其办理出院。

医院法律团队分析认为,医院无法让唐哲自己签字出院,否则若出院后发生意外,医院将承担责任。因此,医院出于谨慎考虑,坚持“谁送来,谁接走”的惯例。

长期关注精神障碍群体的律师认为,这种谨慎过于保守,侵犯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精神卫生法应增加明确规定,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他近亲属在医疗机构确认其已康复或病情稳定后办理出院,而无需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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