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浦东新区,一起民事监督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申请人黄某某因对法院一审判决中赔偿金额存疑,向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抗诉。
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请抗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改判,解决了“同担次责”后赔偿金额差异的问题,促进了司法公正。
2020年,夏某某在浦东新区横穿马路时,被韩某驾驶的车辆碰撞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夏某某过错承担主要责任,韩某、黄某某驾驶的车辆均因疏忽观察承担次要责任。
夏某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夏某某承担事故50%责任,韩某、黄某某两辆机动车各自承担事故25%责任。
但黄某某认为,法院判决在机动车商业险的适用上存在错误,导致其实际赔偿金额高于韩某,有悖责任比例认定。他申请法院再审,但被驳回,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抗诉。
受理该案后,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详细审查案卷,并联系各方当事人调查核实。
检察官发现,法院对事故责任划分没有错误,但对机动车商业险的法律适用确有不当,导致韩某、黄某某实际赔付金额出现偏差。
2024年4月,浦东新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办理,经听取检察官介绍案情后,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予以监督。
浦东新区检察院随后向上海市检一分院提请抗诉,获支持后于2024年5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于2024年9月作出判决,纠正了原生效判决对韩某某、黄某某个人责任金额的计算问题,分别按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数额,使韩某、黄某某的实际赔偿金额符合责任划分。
对于改判结果,各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目前,保险公司理赔款已到位,黄某某、韩某承诺将尽快按照法院再审判决向伤者家属赔付。
此案的成功改判不仅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民事监督中的积极作用,保障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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