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政协原主席汲斌昌受贿超5亿一审死缓

青岛政协原主席汲斌昌受贿超5亿一审死缓

2024年12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青岛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汲斌昌受贿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经查,2003年至2022年间,汲斌昌利用担任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省国资委副主任、鲁信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省工信厅厅长、省副省长、青岛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间,他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6亿余元。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汲斌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然而,汲斌昌有受贿犯罪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认罪悔罪,退赃全面彻底,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汲斌昌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曾任山东省副省长、青岛市市长、青岛市委书记等职。2021年9月,他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据了解,汲斌昌受贿案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首例省级政协主席受贿案,也是近年来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贪腐案件之一。该案的宣判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坚决惩治腐败分子的坚定决心。

汲斌昌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悔罪,称自己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愿意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并希望用余生来赎罪。

此次判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有评论指出,汲斌昌受贿数额之巨、犯罪情节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判处死缓是其罪有应得,也充分彰显了反腐败斗争的雷霆之势。

同时,也有观点认为,汲斌昌归案后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悔罪,退赃全面彻底,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处死缓体现了依法办案、宽严相济的原则。

汲斌昌受贿案的宣判再次敲响了反腐败斗争的警钟,告诫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坚守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否则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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