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零容忍:轻罚折射大趋势
家暴,是对文明社会的一记重击。12月15日,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公开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家庭暴力的强烈关注。
2024年11月3日,当事人程某某与妻子刘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程某某一怒之下踹了刘某一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警方对程某某处以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这一事件在网上引发了广泛热议,网友们总体上支持警方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虽然该事件被定性为治安处罚,但网友们的反应恰恰说明了公众对家暴行为的深恶痛绝,以及对于家暴行为应该受到严惩的强烈期待。
事实上,200元的罚款数额虽然不算高,但它是在家暴行为得到制止的基础上,对施暴者予以的与其行为相当的惩治。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看到这一事件折射出的一个大趋势:基层执法部门早已明确"家暴不是家务事"的观念,并积极主动介入涉家庭暴力案件。
此前,在一些家暴案件中,施暴者常常不把自己的行为当回事,甚至有的人在警方到场调解后还继续实施暴力行为。但这一次,当地警方不仅"罚款200元",还在网上公开案情,其警示意义显然超越了罚款的数额。
首先,这是警方向当事人发出的警告:如果再出现类似行为,施暴者一定会受到法律的进一步追究。下一次,可能就不是治安处罚、罚款200元那么简单了。
其次,公开案情也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警示。有人也许认为,"踹了妻子一脚"只是小事,没那么"严重"。而当地警方以公开的方式处理这一事件,就是一堂面向社会公众的法治课——任何家暴行为,都无法逃脱法律的严惩,不要自以为"轻微"就没事。
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开始实施。有了完备的立法,执法、普法也应跟上。社会观念的更新与个体行为模式的改变需要不断"以案释法"。罚款200元也许看上去是"小事",但反对、抵制家暴的整体社会氛围,就是由这样的一件件"小事"营造起来的。
在对待家暴案件时,不能抱着回避矛盾、做"和事佬"的消极心态,哪怕只是丈夫踹了妻子一脚;而对于情节严重的案件,必须毫不犹豫地推进有关司法程序,决不能置被害者于无助的境地。
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侵犯,是文明社会的疤痕。抵制家暴需要每个人的努力。每个人都应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尊重家庭成员的人格尊严,反对任何形式的家暴行为。
基层执法部门也应继续坚持"家暴不是家务事"的原则,加大对家暴案件的介入力度。对于轻微的家暴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应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家暴案件,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社会各界应积极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普及反家暴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全社会形成反对家暴的共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家庭暴力零容忍,让所有家庭成员都生活在安全、和谐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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