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司法监督,让权力“不任性”
司法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是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强化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工作,有效发挥司法监督作用,让权力“不任性”。
司法机关敢于动真碰硬,监督成果显著
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显示,2016年至2024年9月,全国法院共审理一审行政案件242.1万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84.1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显示,2017年7月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对相关领域负有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提出检察建议77.8万件,回复整改率达98.8%。这些数字背后,体现了司法机关敢于动真碰硬、依法监督行政权力的决心和作为。
行政权力受制于法,保障公民权利
行政权力直接关系企业和公民的切身利益。极个别的违法行政行为,都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甚至导致企业倒闭、个人不幸。强化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工作,可以有效监督行政权力,让权力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司法监督长出牙齿,畅通司法救济路径
过去,行政权力监督不到位,权力任性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司法机关不断完善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制度,让司法监督长出牙齿。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制约行政机关越权、滥用权力行为。人民检察院通过行政检察,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
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司法机关积极开展“检察护企”等专项行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产权,聚焦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监管执法等重点领域。检察机关通过监督纠正超标准执法、超范围执法等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精准审查处罚权,平衡执法与包容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重要执法手段。近年来,司法机关严格把握行政处罚的“可处罚性”和“处罚必要性”,精准厘定处罚标准。严厉打击滥用处罚权行为,同时兼顾执法与包容,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酌情不予处罚,体现司法温度。
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司法机关积极探索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机制,搭建对话平台,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正错误行为。通过检察听证会等方式,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促成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司法机关强化行政审判和行政检察工作,有效监督行政权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只有让权力“不任性”,才能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维护法治尊严,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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