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3 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体育总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书记、副主席杜兆才受贿案一审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认定,2012 年至 2022 年期间,杜兆才先后利用其担任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中国田径协会副主席、秘书长,国家体育总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副局长,中国足球协会党委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赛事承办、人事安排、球员转会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4341 万余元。
最终,杜兆才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同时,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杜兆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其利用职务便利为足球俱乐部在主场迁移、球员转会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了足球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环境;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不过,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杜兆才于 2023 年 4 月 1 日被查,10 月 7 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8 月 28 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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