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偏僻的乡村,农民顾小虎开着小货车去加油站购买柴油给农机加油,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困境。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以顾小虎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为由,暂扣了他的车辆并处罚金3万元。顾小虎卖掉田里的水稻,又借了1.2万元,才得以交纳罚款。
法律适用争议
顾小虎的遭遇引发了法律专家的质疑。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此事件或存在法律法规适用不当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而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可被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林小明指出,顾小虎使用小货车拉载柴油并非经营目的,而是自用。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该条例只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而顾小虎的行为并不适用。
林小明还强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明确了“载运小量危险货物时运输条件的豁免”等相关内容。因此,顾小虎拉载柴油的数量和使用性质应当适用怎样的处罚,还需根据当地更具体的规定进行细化。
执法部门回应
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回应称,对顾小虎进行处罚是因为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拉运危险化学品必须由具有危险品运输许可的车辆才能进行,否则存在安全隐患。
农民困顿
顾小虎的罚款是一笔巨款。为了缴纳罚款,他卖掉了田中水稻,还向同村村民及村支书借了1.2万元。这样的经历让他感到心力交瘁。
胜利村村支书赵成刚证实了顾小虎的情况,并表示村委会还为顾小虎出具了情况证明,称他装运柴油是为农机需要,而非经营售卖。
专家建议
林小明建议,相关部门在处罚时应当兼顾比例和适当原则。顾小虎拉载柴油的数量和使用性质并无营利目的,且不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不应适用重罚。
他建议有关部门对相关法规进行细化,明确农民自用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条件和豁免情形,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农民的宣讲和指导工作,让他们了解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避免因无知蒙受损失。
原创文章,作者:讯知在线,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bbs.xzxci.cn/2024/12/14/356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