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个税优惠政策,养老保障体系迎来新发展

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个税优惠政策,养老保障体系迎来新发展

近日,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公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个人养老金制度作为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此次全面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 12000 元/年的限额标准,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 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随着这一制度的推行,产品范围也有了显著扩展。在原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的基础上,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也被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丰富了投资选择,提升了风险分散和收益稳定特性。

此前,我国自 2022 年 11 月开始,在 36 个地区开展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经过两年的试点,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模式更加成熟,具备了向全国推广的条件。截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已有众多不同类型的个人养老金产品被纳入目录,且数量呈增长态势。各类金融机构也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品开发理念、业务经办系统和机构间对接渠道,居民积累个人养老金的意识也日益增强。

此次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未来将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养老保障服务,助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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