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云南文山,一起女子上厕所摔倒致残,公司却拒赔 20 万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
余女士是文山某超市的员工,在上班期间上厕所时不慎摔倒,导致全身多处骨折,经医院鉴定为九级伤残。其丈夫背着她打卡下班,可见受伤后她行动不便,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余女士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起初盖章同意申报工伤,然而之后发现未给余女士缴纳工伤保险,面对高达约 201504.24 元的医疗费用,公司反悔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决定书》。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余女士的伤认定为工伤有相关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生效的《行政判决书》确认,且公司未为余女士缴纳工伤保险费,现发生工伤事故,公司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驳回上诉。公司不服再次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付建表示,余女士在上班期间上厕所意外摔倒,上厕所属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合理必需的生理需求,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可视为工作的组成部分,符合工伤认定规定。
此事件不仅关乎余女士个人权益,也引发了对企业责任和员工权益保障的思考。企业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为员工安全提供保障,同时也提醒员工要增强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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