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千万工程”立法,助力共同富裕
2024年11月27日,《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正式通过,成为全国首部关于“千万工程”的专项法规。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千万工程”,即“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自2003年启动实施以来,已取得显著成效,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浙江也成为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该工程于2018年获得联合国“地球卫士奖”殊荣。
《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的施行,不仅对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重大促进意义,也将在推动共同富裕上为全国提供更多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缩小“三大差距”为统领
“三大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是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体现。2021年,浙江被赋予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使命,实践中浙江锚定以缩小“三大差距”为主攻方向。
坚持以缩小“三大差距”为主攻方向,持续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坚持以“千万工程”为统领牵引缩小“三大差距”,成为浙江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
五年来,浙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居各省区第1位,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从2.04缩小到1.94以内。聚焦共同富裕愿景,今后五年,全省把缩小“三大差距”作为主攻方向,目标到2027年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9以内。
“千万工程”经验制度化
《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共8章58条,重点围绕以下内容:
* 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 深化人居环境提升
* 推动乡村产业发展
* 强化公共服务优享
* 加强文化保护传承
* 促进村庄治理优化
该条例旨在结合乡村全面振兴的现实需求,推进农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缩小“三大差距”,进一步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组成员、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黄祖辉表示,《条例》体现了“千万工程”蕴含的理念、方法和机制的集成,是对“千万工程”经验进行全方位制度化的总结。
乡村运营和施政民主化
除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外,《条例》还强化了“千万工程”向乡村运营转型的趋势,凸显了对未来乡村发展的引领力。
此外,《条例》将促进施政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如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尊重农村居民意愿,依法保障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浙江在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迈出了坚实一步。该条例将为全国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益借鉴,助力全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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