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其中一项重要规定是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明确每餐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和班级负责老师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
该条例旨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饮食安全。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符合卫生标准。
在集中用餐学校,为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每餐都必须有学校相关负责人和班级负责老师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并严格做好陪餐记录。同时,学校食堂将实行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针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和相关举报电话。否则,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仍提供文身服务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
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出台体现了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对于这一新规,社会各界纷纷点赞。家长们表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让负责人陪学生共用餐,可以有效预防和杜绝学校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孩子们的饮食安全。
教育工作者也对此表示肯定,认为该规定有助于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和健康成长。
此外,对于严管文身服务,社会各界也给予了积极评价。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文身可能存在健康隐患,同时也会影响今后的生活和工作。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浙江省新规的出台,充分体现了该省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相信在相关部门的有效执法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下,未成年人的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必将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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