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法院龙感湖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向其中两名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成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事故经过
2月,14岁的小美(化名)驾驶摩托车,载着同龄好友小丽(化名)聚餐。途中,小美驾驶的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小美和小丽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美负次要责任,小丽无责任。
案件调解
黄梅法院在收到小美和小丽的诉状后,将两起案件合并处理。承办法官认为,小美虽为次责,但作为未成年人,未取得驾驶资格证却驾驶摩托车载人,应对自己和小丽的损伤承担部分责任;小丽明知小美不具备驾驶资格却乘坐,也需对自己的损伤承担过错责任。
法院组织双方调解,促成两起案件调解结案,实现实质解纷。
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案件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小美和小丽未达法定驾驶年龄,且监护人家庭教育管理缺位,向其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该指令督促父母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制止孩子的违法行为。
父母认识到家庭教育缺失
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小美和小丽的父母意识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签署了《家庭教育承诺书》,表示将和孩子共同学习交通法规和相关案例,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引导孩子遵纪守法。
法院的意义
该案是黄梅法院首次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彰显了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和家庭教育方面的担当与作为。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加强家庭教育和亲子交流。
如果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未成年人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监护人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典型意义
此案具有典型意义,警示未成年人不要违法驾驶机动车,也提醒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履行好监护职责。
法院通过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重视家庭教育,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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