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苏州市吴江区的一家火锅店内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事件。店主小虎平日里喜欢通过直播来招揽生意,事发当天,他在店内进行直播,介绍菜品并展示店内实时情况时,打开了后置摄像头,对着火锅店的 logo 和菜品。而顾客小山当时正和朋友在店内聚餐,走过店内通道时意外发现自己入镜了直播间。
小山对此十分生气,与小虎理论,两人发生争执,小虎表示小山可以走其他路避免入镜。随后,小山一怒之下将小虎起诉至法院,称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还遭受了精神伤害,而小虎则觉得自己在店里直播只是为了介绍菜品,且在小山提出异议后已及时关闭直播,认为小山是故意找麻烦。
法院根据当事人双方的陈述以及相关证据,认定小虎在未获得小山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了对小山肖像权的侵犯。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小虎通过直播账号发布视频对小山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道歉视频应置顶不少于三日,同时小虎需向小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 元。
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讨论,也给商家们提了个醒,通过直播真实场景进行宣传推广,应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肖像权。商家若想拍摄顾客消费场景,应充分告知消费者拍摄的内容、目的、使用范围等,征得其同意,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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