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0年,睡岗1小时遭开除,法院判赔35万
近日,江苏泰兴某化工公司员工张某因在工位上睡了一个小时觉,被公司以上班期间睡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张某不服,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确实存在违纪行为,但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的影响。公司虽然有零容忍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开除员工。公司简单粗暴地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
惩罚过重,损害劳动者权益
张某工作20年,多次被评优,工作表现良好。然而,只因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睡岗1小时,便被公司开除,惩罚力度明显过重。用人单位的地位畸高,随意解雇劳动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是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对于何为“严重”,应综合考虑违纪行为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和损失等因素。如果警告、通报批评等其他方式能够起到惩戒作用,则不应直接解雇员工。
“小过重罚”屡屡引发关注
此前,卖菜大姐开采耳店获利500元被罚款22.2万元、74岁个体经营户因销售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等“小过重罚”的行政案件屢屢引发关注。这些案件反映出行政处罚中“过罚相当”原则的重要性。
在企业用工管理中,同样需要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本案的判决给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提醒企业不能任性解雇员工,必须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公司规章制度应公平合理
公司声称是根据《员工手册》中关于纪律的零容忍规定开除张某,但该规定过于苛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也无证据证明该规定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在程序上存在瑕疵。
公司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无可厚非,但必须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公平合理。如果规章制度加重了员工的违纪责任,或者未经民主程序制定,则不具有合法性。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责任并重
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睡觉并不值得鼓励,特别是对于有特殊性工作岗位的员工,如果睡岗导致严重安全隐患或重大损失,将受到与过错相当的处罚。
但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也应承担责任。制定公平合理的规章制度和日常管理考核细则,慎重处理劳动者违纪行为,才能化解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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