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拟将电动车禁入电梯,最高罚款一千

湖北拟将电动车禁入电梯,最高罚款一千

湖北拟将电动车禁入电梯,最高罚款1000元

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二审稿)》。条例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电池进入电梯,违者可能面临最高1000元的罚款。

背景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电梯内起火的事故频发,给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保障电梯安全,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加强对电梯乘用人行为的规范,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电池等可能影响电梯安全的物品。

条例内容

《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二审稿)》明确,电梯乘用人应当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禁止在电梯内携带可能影响电梯安全的物品,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其电池。

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电梯乘用人,电梯使用单位有权劝阻。如果乘用人拒不听从劝阻,消防救援机构将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原因

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其电池重量较大,容易超载电梯。此外,电池中的化学物质在高温环境下可能引发爆炸或火灾,对电梯和乘客造成极大危险。

影响

条例的实施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使用产生一定影响。对于需要使用电梯的电动车主,他们需要寻找其他方式运送车辆,如使用坡道、楼梯或自行搬运。

建议

条例的出台旨在保障电梯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建议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文明使用电梯。同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其他规定

除了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外,条例还规定了其他电梯安全管理措施,如:

* 禁止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

* 禁止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停止装置;

* 禁止拆除、破坏电梯的安全标志和设施;

* 禁止在电梯内打闹、蹦跳、吸烟、吐痰、扔垃圾;

* 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或未束犬链、戴嘴套的犬只;

* 精神障碍患者或智力障碍者乘坐电梯时,应当有监护人或其他随行人员陪护。

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电梯安全意识,维护电梯使用秩序,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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