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时披露操纵证券市场获刑 实控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因未及时披露操纵证券市场获刑 实控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因未及时披露操纵证券市场获刑 实控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引言

近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T三圣)发布公告,其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因未及时披露操纵证券市场获刑,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警示函。此事件引发了市场关注。

事件背景

2021年6月1日,潘先文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重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年6月30日,潘先文被取保候审。2023年11月6日,潘先文被监视居住。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潘先文犯有操纵证券市场罪和擅自发行股票罪。2024年7月2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未及时披露判决书

根据判决,潘先文应立即向ST三圣披露裁判文书。然而,潘先文于2024年8月1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后,迟至2024年9月3日才将裁判文书提交至公司,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延迟。

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潘先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指出,潘先文作为ST三圣的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司回应

ST三圣表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市场反应

潘先文违规事件被曝光后,ST三圣股价一度大幅下跌。截至11月18日收盘,ST三圣跌5.02%,报4.73元/股,总市值20.43亿元。

同类案例

2022年,万科A因未及时披露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受到证监会处罚。此外,还有金力永磁、苏宁易购等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处罚。

专家观点

业内专家指出,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也是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时、准确地披露重大信息。

结语

此次事件再次凸显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引以为戒,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原创文章,作者:讯知在线,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bbs.xzxci.cn/2024/11/19/189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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