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蓬勃发展,但也存在部分网络主播偷逃税款的问题,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为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了多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
一、四川省泸州市网络主播余洋偷税案
网络主播余洋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805万元。四川省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余洋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31万元。
二、辽宁省营口市网络主播田小龙偷税案
网络主播田小龙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网店销售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3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田小龙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1348万元。
三、浙江省台州市网络主播金茜茜偷税案
网络主播金茜茜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2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金茜茜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万元。
上述案例表明,税务部门对网络主播偷税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税收监管力度,督促网络主播依法纳税,维护税收秩序。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直播从业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为“粉丝”树立榜样。平台企业也应承担起纳税监督责任,督促主播依法纳税,共同营造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环境。
税务部门提醒,偷逃税款不仅是对国家税收的侵占,也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网络主播应提高税法意识,依法纳税,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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