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琳离婚风波牵连熏鸡商家,律师提醒避免侵权风险

麦琳离婚风波牵连熏鸡商家,律师提醒避免侵权风险

熏鸡风波:离婚综艺引发侵权担忧

在最新一期《再见爱人》综艺节目预告中,嘉宾李行亮和麦琳爆发激烈争吵,争论焦点之一便是金钱和孩子分配问题。麦琳表示担心自己在离婚后无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及足够的财产,而李行亮则回应称,他会将四分之三的财产分给麦琳,但孩子会争夺到底。

与此同时,节目中麦琳在高速服务区花费140元购买两只熏鸡的片段也引发热议。意外走红的“熏鸡”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甚至带动熏鸡销量猛增。

然而,热度飙升的熏鸡也引发了侵权担忧。部分商家为了增加销量,未经麦琳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品宣传。律师表示,此类行为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属于民事侵权。

“麦学”风潮:从找好伴侣到做个好伴侣

除了熏鸡风波,全职太太麦琳的一言一行也成为社交平台关注的焦点。有网友称其为“麦学”,“我们都需要学会从如何找到一个好伴侣,到学习如何成为一个好伴侣”。

媒体评论:摒弃“全知视角”的残忍

一些媒体评论对此次风波发表了观点。有评论认为,站在真人秀的全知视角下,人们很容易觉得自己善良、聪明,不会犯错;而现实是,一旦置身于与日常截然不同的环境中,任何人都有可能做出失态的行为。

“在强势的摄像机与弱势的普通人之间,我们本应更公平一些。”

评论指出,强势的摄像机可能会导致被拍摄对象失态,因此在审视真人秀嘉宾时,人们应摒弃“全知视角”,更客观、更宽容地看待他们的行为。

律师提醒:避免侵权风险

针对熏鸡商家擅自使用麦琳肖像进行宣传的行为,律师提醒商家应当避免侵犯他人肖像权。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活动时,必须经过他人同意,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商家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取得肖像权人的书面同意;

* 使用肖像的目的不得损害肖像权人的名誉;

* 肖像使用应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律师建议商家在使用名人或公众人物肖像时,应谨慎行事,避免侵犯他人权利,承担侵权责任。

原创文章,作者:讯知在线,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bbs.xzxci.cn/2024/11/17/159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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