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社会资本兼并幼儿园、不得上市

严禁社会资本兼并幼儿园、不得上市

学前教育法严禁社会资本兼并幼儿园、不得上市

11月1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学前教育法》于11月8日由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旨在规范学前教育举办行为,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该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保障教育公平:

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应坚持公益普惠原则,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公平享有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社会资本的介入可能会导致学前教育的过度商业化,加大贫富差距。

二、维护教育质量:

营利性幼儿园出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可能会忽视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和发展需求,采取过度教学、商业推广等行为,影响教育质量。

三、避免教育垄断:

社会资本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能导致教育市场的垄断,不利于竞争和创新。

同时,《学前教育法》还对学前教育规划布局、举办条件、审批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规划布局

以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科学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在农村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公共服务体系,在城镇新建居住区同步配套幼儿园。

二、举办条件

幼儿园应具备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章程、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确保规范举办。

三、审批管理

幼儿园设立应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进行法人登记。

四、举办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等举办或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

教育部强调,要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此外,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教授小学阶段课程,要求幼儿园科学实施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的保育和教育活动。

为了保障学前教育队伍建设,《学前教育法》还要求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教育部表示,将持续加强学前教育法宣传贯彻落实,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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